当前位置:济南房地产网 >>济南网资讯 >>泉城新闻 出台购房落户政策细则 惠及三类购房者 http://jn.sdfdc.com 来源:舜网 作者: 殷玉国 2008-11-21 11:05:09 

    济南放宽现行购房落户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报购房落户。

    符合三类条件可购房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人员)可迁济落户。

     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二手商品房须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

    迁济落户需要七类材料

     居民在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需要以下材料:入户人申请;入户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入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户口簿;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受理

     购房类的入户申请,由各区公安分局户政科直接受理。居民在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都是外地常住户口,允许其中一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南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是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外地常住户口,不再按照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买二手房先确定有无常住户口

     购买二手房时,居民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才能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办理。

     需注意的是,如果原房主已享受过购房落户优惠待遇,且从落户之日算不满五年的,新买房人不得再享受购房落户优惠待遇,不能把户口迁入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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