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济南房地产网 >>济南网资讯 >>泉城新闻 济南黄河大桥还继续收费?到底该收不该收? http://jn.sdfdc.com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 2008-09-28 08:27:40 

    近来,群众频频反映“济南黄河大桥通行费,该收还是不该收”的电话不计其数。大部分市民特别是黄河以北的老百姓,部分专家学者以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曾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取消这项收费,加快济南北跨战略的实施,促进黄河以北天桥区两个乡镇以及济阳、商河两县的发展。但所有呼吁,最后都未能使收费问题松动。

    国家法规:

    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

     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收费公路(包括桥梁和隧道)的收费期限相关规定再次予以明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不得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性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不得超过超过30年。不得以转让公路收费权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
    即将实施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无疑再次将济南黄河大桥的收费期限问题摆到了桌面上。记者了解到,济南黄河大桥于1978年12月开建,1982年7月建成通车,1984年开始收费,到现在已收费25个年头。如果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相关规定,该桥今年已到最长收费期限,至少从明年1月1日起,相关单位不能再继续收费。
   
    政府授权:

    特许收车辆通行费至2017年

    不过,在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现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成立上市前,原交通部曾于1999年9月29日批复授予该公司对济青高速、济南黄河大桥等路桥的收费经营权,期限为18年。同年12月,省政府授权省交通厅与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授予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该桥车辆通行费等特许权。收费期限从1999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如按照批准年限,山东高速还可继续收取9年的费用。国家的法规和政府的批准,到底应该以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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