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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于农有损于城无益
http://jn.sdfdc.com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王立彬 2008-07-04 08: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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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过半,从广州、深圳、上海、杭州、南京到北京,去年的热点“地王”纷纷“流拍”。土地市场迅速“变脸”,致使往日不赞成房价“拐点”说者,如今也感叹地价出现“拐点”。
地价“拐点”的出现,首要原因是“炒地”已无多大油水。按理说,把钱投向土地是最保险的,土地应有稳定金融的积极作用。但我国土地的出让权主要在市县级政府,地方政府卖地后把钱存到银行,银行钱多了就要贷出去;企业贷了钱,再买地。如此互相推波助澜,土地“招拍挂”终变成了“拼高价”,“天价地王”频现。同样问题反复出现,表明“闸门”出了问题。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目前暴露出来的顽症,根子在于“土地财政”。目前,地方的土地出让收益大都超过财政预算的三分之一,但这么大一块资金并未按规定完全纳入预算管理,不在人大监管范围内。6月初,审计署公告2004年至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结果,71.18%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失去监管的土地出让收益,成了“炒高”地价的“罪魁”。
当前的土地出让金,主要是农地征用增值收益。按规定,土地出让金的纯收益至少要有15%用于农村,分配要向农村倾斜,但实际上多被用于城建开发。结果,貌似“取之于农,用之于市”,实际上在城市里,除大马路、大广场外,广大市民并未直接获得多少好处。
国务院已明确要求把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然而要彻底避免地产大起大落怪圈,归根到底要靠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地方政府征地成本;同时应坚持民生供地优先,充裕保障性用地,使炒地者无利可图。再综合运用税收等约束机制,或可使地方政府彻底走出“土地财政”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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