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初审后,部分专家和市政协委员建议:一、规划报批前,应举行听证会;二、个人检举违规部门,须及时受理;三、公众如何参与规划制定,尚待细化。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已对《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初审,并就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目前,各方面对草案修改共提出意见和建议320条,其中很大一部分集中在规划制定、实施和修改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问题上。部分专家和市政协委员提出,信息公开应当成为政府工作的常态。
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梁如霞提出,信息公开应当成为政府工作的一种常态。梁如霞建议,在草案中应增加“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并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内容。关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公开工作范围,梁如霞认为,不仅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核发和对违法工程的查处内容,还应当包括“监督检查情况、处理结果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内容。
根据草案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市政协委员王东晨提出,这一条款规定缺少对信息公开的救济措施。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袁清祥也提出,该条规定不完整,缺乏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保护和适时的回应制度。王东晨建议增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的内容。王东晨认为,这是对公众权利的具体保障和尊重。
市政协委员马振民认为,草案中应增加公众参与的具体渠道和措施。济南人民广播电台主任记者李洪伟也建议,应该明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组织,在查询、咨询有关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督时的权利和渠道。
市房屋开发集团董事长刘民也提出建议,专业规划经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较为模糊,应当公布哪些内容、以何种形式公布等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据悉,经过初步审议的我市城乡规划条例,有望在7月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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