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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不住也交物业管理费
2005-7-25 15:26:05

新闻来源:山东房地产网  作者:白浪河 【评论】【关闭 】【收藏本文


  

    山房网潍坊讯  城区李先生来电反映,今年他在城区金都花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现在住在父母的房子里,新房暂时没有入住,然而最近物业公司仍然通知自己要交纳物业管理费,不知这个规定是否合理。
   
    记者咨询房管局有关专家后得知,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者开发商未出售的房屋,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理由如下,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即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以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日常管理等,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者几个人长期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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