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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扣留房钥匙
2005-10-25 14:44:42

新闻来源:山东房地产网  作者:白浪河 【评论】【关闭 】【收藏本文

 
  

  山房网潍坊讯 业主因为对物业收取的费用有异议,因而也迟迟未能交上相关费用,而物业也因此将新房钥匙“扣留”未交付对方,房钥匙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成了法码,昨天上午,城区一家小区的杜女士来电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杜女士来电告诉记者,自己去年在城区文化路北首玉清家园小区内购买了同一单元的两套住房,分别位于2楼和5楼。去年3月份自己住进了2楼的住房。因为自己另一套位于5楼的住房一直没有入住,因此对小区物业公司要收取的5楼住房2004年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费等500元费用有异议,因此一直拒绝缴纳费用,也正因此物业公司一直没有给自己5楼的新房钥匙。

    在接受采访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负责人说,按照规定,业主即使不入住房屋也应该交纳相关费用,同时物业公司发给新房钥匙,但这家业主一年多也未能交纳物业费用,他们去催过几次也没有结果,新房钥匙也就一直保留在物业公司手中,对此他们也倍感无奈。

    记者随后又联系上了市房管局一位负责人,对方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即使楼房没有入住,但因为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关服务,因此住户应该交纳相关物业费用;对于按照规定收取的装修押金费,在业主装修完毕物业公司检查房屋结构完好后也会予以退还,因此业主应该按照规定交纳。这位负责人还说,对于这样的纠纷问题,双方最好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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